使用条款

在使用本网站之前,敬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与细则。

您一经使用本网站,明确地表明您已接受本条款与细则之限制。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本条款与细则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若您不同意本条款与细则的任何部份,则不得使用本网站。本条款与细则适用于使用本网站。

个别产品及服务有其特定的条款及细则,该产品及服务的特定条款及细则可适用于加进本条款及细则内。当您使用本网站任何部份时,该产品及服务的特定条款及细则应巳包括在本条款及细则内及可从您的电脑萤幕上找得到。假如在某种情况下产品及服务的特定条款及细则与本条款及细则出现不一致时,应以该产品或服务的特定条款及细则为准。

一. 拥有权

机场信息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AIMS为本网站的经营商(「经营商」)。本网站丶其各模组及本网站出现的内容安排及编译,均属经营商之版权财产及/或第三者 供应商及发行商的版权财产,并已特许予经营商。本网站出现的大部分内容,均为经营商及其他资讯供应商之版权作品。此外,本网站出现之商标丶标识及服务商标 (统称为「商标」)是经营商丶其联属公司及第三者供应商之注册商标。在未获得经营商或拥有任何本网站内容或商标的其他人士事前书面准许的情况下,本网站所载的任何事物,不得诠释为授予(不论隐含丶不得自驳或其他方式授予)使用本网站内容或商标的特许或权利。

二.本网站之使用

经营商授予您有限度丶非专有丶不可转让的权利并按照本条款与细则使用本网站。您同意以下细项:

(a) 您只可使用本网站作合法订位或购物用途,并不得使用本网站作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进行任何投机丶虚假或欺诈订位,或由於预期需求上升而作炒卖订位。

(b) 在通过本网站传输的任何通讯(包括电邮在内)的页首丶页尾丶回复路径或任何部分,不得采用有误导成份的电邮地址或捏改资料。

(c) 除属于法律允许外,如未得到经营商及/或其第三者供应商及发行商事前的书面准许,不得复印、复制、重新刊发、上载、刊登、传输、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传达本网站所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内文、图形、按钮图符、影音片段、数码下载、数据编译及软件。您只可下载丶显示及打印本网站内容资料作为你个人而非商业用途。

(d) 如未得经营商事前的书面准许,不得使用「自动机」丶「网络蜘蛛」或其他自动化装置,或具有类似程序或功能的程式丶算法或方法或任何人工程序,作为监察或复制本网站出现的任何网页丶数据或内容。

(e) 除属于法律准许外,不得擅自改动、修改、翻译、解编译、改编、反汇编、逆向研制本网站之任何内容或组成部分,或制作衍生作品。

(f) 不得将本网站出现的任何网页、数据或内容,传输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予任何其他电脑、伺服器、网站或其他媒体作大量发行或供任何商业机构使用。禁止在任何其他网站或任何网络电脑环境使用有关物品。

(g) 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本网站的正常运作。

(h) 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致对本网站的基建构成令经营商认为您使用本网站时经营商所获得的利益不合理或不成比例的负担或负荷。

(i) 不得按未经许可方式使用本网站或本网站所载的物品,以致违反版权丶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法例或其他法例。您必须留存所有有关物品所载的版权及商标通告,包括任何其他专利通告在内,而您亦不得改动丶掩蔽或涂改任何有关通告。

(j) 您不得刊载或传输任何非法、有威胁性、诽谤性、淫亵、不雅、煽动性、色情或下流物品,以致构成或鼓吹进行被视为刑事罪行、产生民事责任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法例、适用规例或操守守则的任何物品。

(k) 您不 得刊载或传输 (i) 任何侵害其他人权利,违反其他人私隐或宣传权利的资料,(ii) 任何受版权丶商标或其他专利权利保障的资料,除非获得有关权利的拥有人明确书面准许,则属例外,(iii) 任何载有病毒、故障、电脑臭虫、计时炸弹、特洛依木马、陷阱程式或其他有害项目的资料,(iv) 任何用作违法串谋对付其他人的资料,借以阻挠交易或比赛,或 (v) 任何令经营商产生法律责任或丧失本网站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的资料。

您同意独自负责因您使用本网站所产生任何版权丶商标或其他专利的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或任何其他损失或伤害。


三. 登记


如欲使用本网站,您可能需要进行登记并提供若干数据。基于经营商准许你使用本网站,在进行登记及提供有关数据时,您作出如下陈述及保证:(a) 据本网站各登记表格的规定,有关您的资料均为真实丶准确丶有效及齐全(可不填写内容除外)(「 登记数据」)及 (b)你将会维持及即时更新登记数据,藉以保持登记数据真实丶准确丶有效及齐全。若您提供的资料失实丶不确丶无效或不全,或经营商有合理理由怀疑有关资料失实丶不确丶无效或不全,经营商有权暂停或终止你的账户,亦可拒绝任何或所有现时或将来接达或使用本网站。

在登记之后,您将获得密码及使用者名称。您有责任将密码及使用者名称妥善保密,并为使用您的密码及使用者名称所发生的一切活动负全责。在任何时间,您只能持有一个使用者名称及密码,亦不可同时使用多个使用者名称及密码。您只能使用您的密码作为自用,不可让其他人使用您的密码。您同意如下:(a) 如有未经许可使用你的密码或账户,或有任何其他保安违规事项,将会立即通知经营商,及 (b) 每次使用网站完毕后,您必须登出账户。对於于因您未能符合本规定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经营商不能够亦不会承担责任。

四. 私隐权

您已阅读经营商的隐私权政策,其条款已于本文收录,并同意该政策的条款合理。您同意,经营商及/或其第三者供应商及发行商,可按照经营商的私隐政策所载的条款及用途,使用及处理你的登记数据及其他个人身份识别资料。您确认并同意,本网站的技术处理及传输与本网站的产品及服务有关的交易通讯,可能涉及 (a) 传输你的登记数据及该经营商所收集及备存关于您的其他数据经过各个网络及至各个国家;及 (b) 更改或改编您的登记数据及该经营商所收集及备存关於你的其他数据,借以符合接驳网络或装置的技术要求。对于第三者未经许可查阅有关数据而产生的任何事件,经营商概不负责。请按这里查阅经营商的隐私权政策全文。

五. 查阅传输

经营商并无责任,但有可能不时监察及查阅任何通过本网站传输或收取的资料〔当中包括属於本网站之BLOG〕,同时亦保留权利审查丶编辑丶删除或禁止传输或收取经营商认为不适当或违反本条款与细则的资料。在监察期间,有关资料可能会被检查丶记录或复制,而您使用本网站时,即构成您同意有关监察丶复制及查阅事项。您同意若您在 本网站或本网站的BLOG上提交建议丶意见丶评论或问题,或在本网站刊载任何其他资料,即表示你将属全球丶非专有丶免版权税丶永久及不可撤销的权利(包括 次特许的权利在内)授予经营商及其联属公司,可以以任何形式丶媒体或科技使用丶复制丶修改丶改编丶出版丶翻译丶发行丶显示有关内容,制作衍生作品,及以其 他方式向公众传达有关内容。您亦放弃一切使用有关内容的道德权利,不论其内容是否在现时或将来被考虑使用。对于您刊载或提交的任何内容,经营商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年龄与责任

若您使用本网站,您须负责将您的账户资料及密码保密。您同意接受因您的账户或密码所发生的一切活动负责。您作出陈述你已属于合法年龄使用本网站,并可为使用本网站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负上具法律约束力之责任。此外,您亦明白须为使用本网站及使用登入资料承担一切财务责任。

七. 网上订位及购物

除非本网站另有明确说明,否则经营商就为您在本网站购买一切产品及服务而出现的第三者供应商及经销商的代理人。您可在本网站进行网上订票或购买产品及服务。如您接受供应商及/或分销商及/或任何另有说明的第三者所提供在本网站的产品或服务,经营商将可在本网站订立网上产品及服务买卖合约(「 合约 」),而您特此同意以电子形式的合约,并放弃以文书及/或签署或盖印方式订立合约为理由,所质疑在本网站订立的合约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一切权利。请留意若您表示接受本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您有责任完成有关交易,并禁止您表示接受购买而没有意图完成其交易。您不可购买任何澳门或当地法律禁止购买或管有的货品或服务。您须独自为确保遵守一切适用法律负上全责。如提交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订单,您作出陈述及保证您具有合法权利购买丶运用及/或管有该等产品或服务。

您可能会受到旅游服务供应商附加的条款及细则所约束,为此经营商为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之代理,而当中有附加条件限制的包括航空公司丶酒店丶游轮及租车等的旅游费用丶办理退款及取消政策等。

对于经营商代表您向 有关第三者供应商及分销商(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丶酒店丶旅游团经营商丶租车公司丶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购买的产品及服务与合约不符或未能完满合符规 定产生的任何索偿,经营商概不承担责任。有时,航空公司及其他服务供应商可能会对旅客/乘客的航班过量预订或重订航班时间表,为此经营商不会对此类事故发 生的影响负上任何责任。

您明白各项购入产品及服务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及发出文件,例如签发机票及旅游凭票等,此程序一般在办公时间内进行。因此,任何旅游要求及订票具备不同的最短处理时间,并视乎所购之产品或服务的明确条款及细则而定。

对于您所购的产品或服务于订票之时至离境之时止,期间内因不能履约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丶损害或补偿之索偿,经营商概不承担责任。然而,经营商向您收取的该项购买款项的余额将会退还给你。

在收到全数缴款之前,航空公司或旅游服务供应商可随时更改所有价格及需视乎当时服务或产品的供应情况。有些预订可能将要求征收预订手续费。有些机场税是可预先缴付或在售票时必须预先缴付,因此当要求时您必 须预先缴付有关税项。有些航空公司或旅游服务供应商可能会提及燃油附加费,但未必会把费用包括在价格之内及将会额外附加在价格之上。旅游服务如机票丶酒店 丶租车丶精装旅游或游轮等之供应情况丶价格丶费用条款及旅游之等级可随时更改而不需预先通知。行程限制及其他特定的条款可适用。

入境澳门的外籍旅客可能被要求持有最少六个月有效期之护照。这类本网站所提供的实用资料与其他相关资料及连结只可作为参考指引。护照丶签证及健康等旅游文件要求的齐全及正确无误全属旅客的个人责任。

经营商保留权利,基于任何理由而拒绝任何订票或购买服务,并对于任何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丶损害或补偿索偿,概不承担责任。然而,经营商向您收取的该项购买款项的余额将会退还给你。

您同意全数承担因任何原因而并未享用但已预订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有关预订丶取消及行政费用。在某些情况中,经营商可能会就服务供应商加收的取消及/或更改手续费而向你收取。

您同意为同一位旅客不会作出多次重复订票,并清楚明白这行为可能会为经营商带来损害及损失,而您亦将为有关的损害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八.价格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网站的所有价格,均不包括一切税项(包括货品及服务税)丶费用丶机场接送费及所有其他收费,以及因你违约而须付的任何罚款丶罚金或利息。您必须在收到要求后全数支付本规定〔八.价格〕须付的任何款项。

表演门票:所有门票价格及付款均以澳门币结算,且暂不接受其他货币。

九. 取消订票及购买

谨请留意,取消订票及购物的条款及细则,将会因不同产品及服务而各有差异。因此,请参阅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条款及细则。若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并无条款及细则,您可在一般办公时间内发送申请电邮或亲临经营商或经营商的代理机构〔若有〕取消您的订票或购买。就若干服务而言,您亦可在本网站网上取消你的订票或购物。根据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所属种类的特定条款及细则,您要求取消的项目,可能不会被批准或可能需要不同的最短处理时间。取消时可能须缴付取消费用,而您亦同意全数承担有关费用。谨请留意,凡已印发的机票,将不准取消。

十. 更改订票及购买

谨请留意,预订及购物的更改条款及细则,将会因不同产品及服务而各有差异。因此,请参阅产品或服务的特定条款及细则。若任何产品或服务并无特定的条款及细则,您可能不能就您的预订或购物在本网站进行网上更改。你可在一般办公时间内发送申请电邮或亲临经营商或经营商的代理机构〔若有〕更改您的预订或购物。此外,您要求更改的项目,必须在旅行出发或使用之前至少七天送达经营商,方属有效,亦可能须缴付行政费用,而您亦同意全数承担有关费用。谨请留意,凡已印发的机票,将不准更改。

十一. 免责声明

在 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并受以下法定保证规限下,并无就本网站丶本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及/或本网站提供的任何物品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上述全部只会按「现 况」方式提供。在特定地域内的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经营商概不保证本网站出现的任何内容或数据准确丶齐全丶有效或可靠,而在受以下法定保证规限下,明确免除 一切保证丶条款及细则,包括商售性丶合格品质丶适合普遍或特定用途及不侵害专利权利丶藉成文法或其他法例丶交易过程或运用贸易而产生的权利等一切隐含保证 丶条款及细则。经营商概不保证本网站及其服务,以及经营商所发出之任何电邮,不含任何病毒或其他有害组成部分。若干地域不容许作出隐含保证的免责声明,前 述免责声明在这方面可能因而不适用於你。尤其在禁止不得免除或限制因疏忽丶蓄意不当行为或欺诈所产生人身伤亡的责任的地域内,此项免责声明不会在任何方面 免除或限制该等责任。此项保证将会给予您特定的权利,但将会因地域不同而有异。

法定保证:若干法例可隐含不能免除丶限制或修改的保证或细则,或订定不能免除丶限制或修改的责任,惟在有限度范围内除外。本条款与细则必须遵照任何有关法定条文阅读。若有关法定条文适用,在经营商有权作出的情况下,经营商的责任,只限于以下项目:

(a) 就供应产品丶更换产品或供应同等产品而言,支付更换产品或购入同等产品的费用,支付修妥产品或产品修理费用;及

(b) 就服务而言,再次提供服务或支付再次提供服务的费用。

十二. 责任之限制

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并受第11条规限下: (a)对于因您接达丶使用或浏览本网站或您从本网站下载任何物品丶数据丶内文丶图像丶录像或音像而令您的 电脑设备或其他财产造成损毁或染上病毒,经营商概不负责,亦不承担责任。 (b) 对于於 (I) 使用本网站或所出现的内容,(II) 任何故障或延误(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网站任何组成部分作订位或票务用途),或 (III) 该经营商履约或不履约(即使已将对该方或任何其他人士产生损害的可能性通知该经营商亦然),而产生或在任何方面有关的伤害丶损失丶索偿丶损害或任何特殊丶 惩戒性丶惩罚性丶间接丶附带或相应损害赔偿或任何利润损失或节约损失(不论根据合约丶侵权(包括疏忽在内)丶衡平法丶严格法律责任丶成文法或其他规定), 经营商概不承担责任。

尽管有前文所载规定,若裁定经营商须对上文所载任何功能或使用本网站或其内容所产生或在任何方面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 害承担责任,则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经营商责任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逾你所购并产生争议的货品及服务价值或澳门币3,000.00,两者以其较低者 为准。此外,依据合约丶侵权丶疏忽丶严格法律责任丶成文法或其他规定该经营商向你承担的责任,将会根据由於你的原因(如有)引致有关损失或损害的比例作出 扣减。除经营商因毋须承担责任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外,经营商亦可全权酌情决定,毋须通知而随时终止或限制您接达本网站的任何组成部分。部分地域不准限制责任,因而前述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十三. 赔偿

对于因您使用本网站而由您或代表你提出并超逾本文所载责任,或由第三者提出的任何索偿丶诉讼因由或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合理法律及会计费用),您须提出抗辩,并向该经营商及其高级人员丶董事丶雇员及代理人作出赔偿。

十四. 连结

本网站可载有并非由经营商维持,纯粹为方便您而提供接驳其他网站的连结,并非表示经营商明确或隐含赞同该等其他网站的内容。经营商不曾查阅其他已连结的网站,概不对任何其他网站的内容负责,亦概不就任何其他网站或其内容或物品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若您决定连结其他网站,您须自行承担一切有关风险,亦须遵行连结网站的条款及细则(如有),尤其须遵行该等网站通知您自行查阅的整份私隐权政策。

同 样,其他网站亦可连结本网站。凡欲与本网站连结的第三者,须预先取得经营商书面同意,才可连结,而经营商保留否决与本网站作出连结,尤其在未得经营商事前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本网站的首页外,任何第三者不得深入连结任何网页。然而,若经营商准许连结,经营商概无责任与该第三者设立互惠连结。

十五. 关系

经营商与你之间的关系,属於独立承办商性质,双方或各自高级人员、代理人或雇员,均不当作或诠释为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营企业、受信人、雇员或代理人。

十六. 管辖法律与司法管辖权

本条款与细则、其履行及一切本条款及细则产生或有关的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就本条款与细则、其履行及您使用本网站所产生或有关的一切问题及争论而言,您特此同意及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非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

十七. 法律费用及支出

若经营商或其任何联属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执行本条款与细则,除该方根据法例或衡平法规定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济助外,该方亦有权向您追收(而你同意支付)一切法律费用及支出,以及任何诉讼费用。

十八. 发出禁制令

您确认亦明白,凡违反或试图违反任何条款与细则,将会令经营商产生的损害无法弥补,其金额亦难以确定,法律规定的补偿亦不足以弥补损害。因此,您同意该经营商应有权获取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的禁制令(包括临时禁制令),禁制您、您的联属人士、合伙人或代理人违反或试图违反有关条款及细则,并可向您追收该经营商获取禁制令所蒙受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法律费用及支出。

十九. 终止

经营商可基于任何原因随时终止本条款与细则及/或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不当使用本网站或你不遵行本条款与细则。有关终止并不影响经营商根据法例或衡平法获得济助的权利。在本条款与细则终止后,一切授予您的权利应告终止,并复归经营商及其第三者供应商或分销商/发行商(视情况而定)。

二十. 转让

您不可转让丶转易丶分判或分授本文所载您的权利丶责任或义务。

二十一. 修改

该经营商可无须通知及随时自行酌情决定修改本网站的任何部分,包括产品丶服务及本条款与细则,而您须根据你使用本网站时有效的条款与细则使用本网站,作为您能否继续使用本网站的条件。该经营商亦保留否决任何人士于任何时间接达及使用本网站的权利。

二十二. 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及细则可适用于订位、购买产品及服务,或使用本网站的其他部分,而您同意受该等其他条款及细则约束,包括适用于特定产品及服务的附加条款及细则。

二十三. 分割性

本条款与细则可予分割。倘任何条文被确定不可执行、违法或失效,将仍在尽适用法例准许的范围内执行有关条文,而所作出的确定情况,并不影响其他余下条文的可执行性丶合法性及有效性。

二十四. 标题

本条款与细则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局限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文的条款及细则。

二十五. 全部协议

本条款与细则,连同本文收录或提述的任何条款及细则,将构成双方订立与本文主题事务有关的全部协议,并代替与本文主题事务有关的任何先前口头或书面谅解或协议,除以书面方式或在本网站提供有关修订或修改进行,否则不得修订或修改。

二十六. 与使用者通讯

经营商保留权利,可就本网站丶你使用本网站或你在本网站所购买产品或服务而与你通讯。

二十七. 与本网站联络

如你对本条款与细则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任何进一步资料,可电邮到MIA-eservice@aims.com.mo,本网站将会尽快回覆你。

此条款与细则原稿以英文写成并翻译成本中文版,经营商已尽量确保翻译准确和一致,但对於任何争论或内容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