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在使用本網站之前,敬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與細則。

您一經使用本網站,明確地表明您已接受本條款與細則之限制。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並接受本條款與細則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若您不同意本條款與細則的任何部份,則不得使用本網站。本條款與細則適用於使用本網站。

個別產品及服務有其特定的條款及細則,該產品及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可適用於加進本條款及細則內。當您使用本網站任何部份時,該產品及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應巳包括在本條款及細則內及可從您的電腦螢幕上找得到。假如在某種情況下產品及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與本條款及細則出現不一致時,應以該產品或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為准。

一. 擁有權

機場資訊管理技術有限公司- AIMS為本網站的經營商(「經營商」)。本網站丶其各模組及本網站出現的內容安排及編譯,均屬經營商之版權財產及/或第三者 供應商及發行商的版權財產,並已特許予經營商。本網站出現的大部分內容,均為經營商及其他資訊供應商之版權作品。此外,本網站出現之商標丶標識及服務商標 (統稱為「商標」)是經營商丶其聯屬公司及第三者供應商之注冊商標。在未獲得經營商或擁有任何本網站內容或商標的其他人士事前書面准許的情況下,本網站所載的任何事物,不得詮釋為授予(不論隱含丶不得自駁或其他方式授予)使用本網站內容或商標的特許或權利。

二.本網站之使用

經營商授予您有限度丶非專有丶不可轉讓的權利並按照本條款與細則使用本網站。您同意以下細項:

(a) 您只可使用本網站作合法訂位或購物用途,並不得使用本網站作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於進行任何投機丶虛假或欺詐訂位,或由於預期需求上升而作炒賣訂位。

(b) 在通過本網站傳輸的任何通訊(包括電郵在內)的頁首丶頁尾丶回復路徑或任何部分,不得採用有誤導成份的電郵位址或捏改資料。

(c) 除屬於法律允許外,如未得到經營商及/或其第三者供應商及發行商事前的書面准許,不得複印、複製、重新刊發、上載、刊登、傳輸、發行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傳達本網站所提供的任何內容,包括內文、圖形、按鈕圖符、影音片段、數碼下載、資料編譯及軟體。您只可下載丶顯示及列印本網站內容資料作為你個人而非商業用途。

(d) 如未得經營商事前的書面准許,不得使用「自動機」丶「網路蜘蛛」或其他自動化裝置,或具有類似程式或功能的程式丶演算法或方法或任何人工程式,作為監察或複製本網站出現的任何網頁丶資料或內容。

(e) 除屬於法律准許外,不得擅自改動、修改、翻譯、解編譯、改編、反彙編、逆向研製本網站之任何內容或組成部分,或製作衍生作品。

(f) 不得將本網站出現的任何網頁、資料或內容,傳輸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予任何其他電腦、伺服器、網站或其他媒體作大量發行或供任何商業機構使用。禁止在任何其他網站或任何網路電腦環境使用有關物品。

(g) 不得使用任何裝置、軟體或例行程式干擾或試圖干擾本網站的正常運作。

(h) 不得採取任何行動,以致對本網站的基建構成令經營商認為您使用本網站時經營商所獲得的利益不合理或不成比例的負擔或負荷。

(i) 不得按未經許可方式使用本網站或本網站所載的物品,以致違反版權丶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例或其他法例。您必須留存所有有關物品所載的版權及商標通告,包括任何其他專利通告在內,而您亦不得改動丶掩蔽或塗改任何有關通告。

(j) 您不得刊載或傳輸任何非法、有威脅性、誹謗性、淫褻、不雅、煽動性、色情或下流物品,以致構成或鼓吹進行被視為刑事罪行、產生民事責任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法例、適用規例或操守守則的任何物品。

(k) 您不 得刊載或傳輸 (i) 任何侵害其他人權利,違反其他人私隱或宣傳權利的資料,(ii) 任何受版權丶商標或其他專利權利保障的資料,除非獲得有關權利的擁有人明確書面准許,則屬例外,(iii) 任何載有病毒、故障、電腦臭蟲、計時炸彈、特洛依木馬、陷阱程式或其他有害專案的資料,(iv) 任何用作違法串謀對付其他人的資料,藉以阻撓交易或比賽,或 (v) 任何令經營商產生法律責任或喪失本網站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或其他供應商的全部或部分服務的資料。

您同意獨自負責因您使用本網站所產生任何版權丶商標或其他專利的侵權所造成的損害或任何其他損失或傷害。


三. 登記


如欲使用本網站,您可能需要進行登記並提供若干資料。基於經營商准許你使用本網站,在進行登記及提供有關資料時,您作出如下陳述及保證:(a) 據本網站各登記表格的規定,有關您的資料均為真實丶準確丶有效及齊全(可不填寫內容除外)(「 登記資料」)及 (b)你將會維持及即時更新登記資料,藉以保持登記資料真實丶準確丶有效及齊全。若您提供的資料失實丶不確丶無效或不全,或經營商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資料失實丶不確丶無效或不全,經營商有權暫停或終止你的帳戶,亦可拒絕任何或所有現時或將來接達或使用本網站。

在登記之後,您將獲得密碼及使用者名稱。您有責任將密碼及使用者名稱妥善保密,並為使用您的密碼及使用者名稱所發生的一切活動負全責。在任何時間,您只能持有一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亦不可同時使用多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您只能使用您的密碼作為自用,不可讓其他人使用您的密碼。您同意如下:(a) 如有未經許可使用你的密碼或帳戶,或有任何其他保安違規事項,將會立即通知經營商,及 (b) 每次使用網站完畢後,您必須登出帳戶。對於於因您未能符合本規定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經營商不能夠亦不會承擔責任。

四. 私隱權

您已閱讀經營商的隱私權政策,其條款已于本文收錄,並同意該政策的條款合理。您同意,經營商及/或其第三者供應商及發行商,可按照經營商的私隱政策所載的條款及用途,使用及處理你的登記資料及其他個人身份識別資料。您確認並同意,本網站的技術處理及傳輸與本網站的產品及服務有關的交易通訊,可能涉及 (a) 傳輸你的登記資料及該經營商所收集及備存關於您的其他資料經過各個網路及至各個國家;及 (b) 更改或改編您的登記資料及該經營商所收集及備存關於你的其他資料,藉以符合接駁網路或裝置的技術要求。對於第三者未經許可查閱有關資料而產生的任何事件,經營商概不負責。請按這裡查閱經營商的隱私權政策全文。

五. 查閱傳輸

經營商並無責任,但有可能不時監察及查閱任何通過本網站傳輸或收取的資料〔當中包括屬於本網站之BLOG〕,同時亦保留權利審查丶編輯丶刪除或禁止傳輸或收取經營商認為不適當或違反本條款與細則的資料。在監察期間,有關資料可能會被檢查丶記錄或複製,而您使用本網站時,即構成您同意有關監察丶複製及查閱事項。您同意若您在 本網站或本網站的BLOG上提交建議丶意見丶評論或問題,或在本網站刊載任何其他資料,即表示你將屬全球丶非專有丶免版權稅丶永久及不可撤銷的權利(包括 次特許的權利在內)授予經營商及其聯屬公司,可以以任何形式丶媒體或科技使用丶複製丶修改丶改編丶出版丶翻譯丶發行丶顯示有關內容,製作衍生作品,及以其 他方式向公眾傳達有關內容。您亦放棄一切使用有關內容的道德權利,不論其內容是否在現時或將來被考慮使用。對於您刊載或提交的任何內容,經營商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 年齡與責任

若您使用本網站,您須負責將您的帳戶資料及密碼保密。您同意接受因您的帳戶或密碼所發生的一切活動負責。您作出陳述你已屬於合法年齡使用本網站,並可為使用本網站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責任負上具法律約束力之責任。此外,您亦明白須為使用本網站及使用登入資料承擔一切財務責任。

七. 網上訂位及購物

除非本網站另有明確說明,否則經營商就為您在本網站購買一切產品及服務而出現的第三者供應商及經銷商的代理人。您可在本網站進行網上訂票或購買產品及服務。如您接受供應商及/或分銷商及/或任何另有說明的第三者所提供在本網站的產品或服務,經營商將可在本網站訂立網上產品及服務買賣合約(「 合約 」),而您特此同意以電子形式的合約,並放棄以文書及/或簽署或蓋印方式訂立合約為理由,所質疑在本網站訂立的合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的一切權利。請留意若您表示接受本網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您有責任完成有關交易,並禁止您表示接受購買而沒有意圖完成其交易。您不可購買任何澳門或當地法律禁止購買或管有的貨品或服務。您須獨自為確保遵守一切適用法律負上全責。如提交購買產品或服務的訂單,您作出陳述及保證您具有合法權利購買丶運用及/或管有該等產品或服務。

您可能會受到旅遊服務供應商附加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為此經營商為供應商的產品及服務之代理,而當中有附加條件限制的包括航空公司丶酒店丶遊輪及租車等的旅遊費用丶辦理退款及取消政策等。

對於經營商代表您向 有關第三者供應商及分銷商(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丶酒店丶旅遊團經營商丶租車公司丶保險公司及其他機構)購買的產品及服務與合約不符或未能完滿合符規 定產生的任何索償,經營商概不承擔責任。有時,航空公司及其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對旅客/乘客的航班過量預訂或重訂航班時間表,為此經營商不會對此類事故發 生的影響負上任何責任。

您明白各項購入產品及服務需要經過一定的行政程式及發出檔,例如簽發機票及旅遊憑票等,此程式一般在辦公時間內進行。因此,任何旅遊要求及訂票具備不同的最短處理時間,並視乎所購之產品或服務的明確條款及細則而定。

對於您所購的產品或服務於訂票之時至離境之時止,期間內因不能履約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丶損害或補償之索償,經營商概不承擔責任。然而,經營商向您收取的該項購買款項的餘額將會退還給你。

在收到全數繳款之前,航空公司或旅遊服務供應商可隨時更改所有價格及需視乎當時服務或產品的供應情況。有些預訂可能將要求徵收預訂手續費。有些機場稅是可預先繳付或在售票時必須預先繳付,因此當要求時您必 須預先繳付有關稅項。有些航空公司或旅遊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提及燃油附加費,但未必會把費用包括在價格之內及將會額外附加在價格之上。旅遊服務如機票丶酒店 丶租車丶精裝旅遊或遊輪等之供應情況丶價格丶費用條款及旅遊之等級可隨時更改而不需預先通知。行程限制及其他特定的條款可適用。

入境澳門的外籍旅客可能被要求持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之護照。這類本網站所提供的實用資料與其他相關資料及連結只可作為參考指引。護照丶簽證及健康等旅遊檔要求的齊全及正確無誤全屬旅客的個人責任。

經營商保留權利,基於任何理由而拒絕任何訂票或購買服務,並對於任何因此而產生的損失丶損害或補償索償,概不承擔責任。然而,經營商向您收取的該項購買款項的餘額將會退還給你。

您同意全數承擔因任何原因而並未享用但已預訂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有關預訂丶取消及行政費用。在某些情況中,經營商可能會就服務供應商加收的取消及/或更改手續費而向你收取。

您同意為同一位旅客不會作出多次重複訂票,並清楚明白這行為可能會為經營商帶來損害及損失,而您亦將為有關的損害及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八.價格

除非另有明確說明,本網站的所有價格,均不包括一切稅項(包括貨品及服務稅)丶費用丶機場接送費及所有其他收費,以及因你違約而須付的任何罰款丶罰金或利息。您必須在收到要求後全數支付本規定〔八.價格〕須付的任何款項。

表演門票:所有門票價格及付款均以澳門幣結算,且暫不接受其他貨幣。

九. 取消訂票及購買

謹請留意,取消訂票及購物的條款及細則,將會因不同產品及服務而各有差異。因此,請參閱特定產品或服務的條款及細則。若任何特定產品或服務並無條款及細則,您可在一般辦公時間內發送申請電郵或親臨經營商或經營商的代理機構〔若有〕取消您的訂票或購買。就若干服務而言,您亦可在本網站網上取消你的訂票或購物。根據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所屬種類的特定條款及細則,您要求取消的專案,可能不會被批准或可能需要不同的最短處理時間。取消時可能須繳付取消費用,而您亦同意全數承擔有關費用。謹請留意,凡已印發的機票,將不准取消。

十. 更改訂票及購買

謹請留意,預訂及購物的更改條款及細則,將會因不同產品及服務而各有差異。因此,請參閱產品或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若任何產品或服務並無特定的條款及細則,您可能不能就您的預訂或購物在本網站進行網上更改。你可在一般辦公時間內發送申請電郵或親臨經營商或經營商的代理機構〔若有〕更改您的預訂或購物。此外,您要求更改的專案,必須在旅行出發或使用之前至少七天送達經營商,方屬有效,亦可能須繳付行政費用,而您亦同意全數承擔有關費用。謹請留意,凡已印發的機票,將不准更改。

十一. 免責聲明

在 法律准許的範圍內,並受以下法定保證規限下,並無就本網站丶本網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及/或本網站提供的任何物品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上述全部只會按「現 況」方式提供。在特定地域內的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經營商概不保證本網站出現的任何內容或資料準確丶齊全丶有效或可靠,而在受以下法定保證規限下,明確免除 一切保證丶條款及細則,包括商售性丶合格品質丶適合普遍或特定用途及不侵害專利權利丶藉成文法或其他法例丶交易過程或運用貿易而產生的權利等一切隱含保證 丶條款及細則。經營商概不保證本網站及其服務,以及經營商所發出之任何電郵,不含任何病毒或其他有害組成部分。若干地域不容許作出隱含保證的免責聲明,前 述免責聲明在這方面可能因而不適用於你。尤其在禁止不得免除或限制因疏忽丶蓄意不當行為或欺詐所產生人身傷亡的責任的地域內,此項免責聲明不會在任何方面 免除或限制該等責任。此項保證將會給予您特定的權利,但將會因地域不同而有異。

法定保證:若干法例可隱含不能免除丶限制或修改的保證或細則,或訂定不能免除丶限制或修改的責任,惟在有限度範圍內除外。本條款與細則必須遵照任何有關法定條文閱讀。若有關法定條文適用,在經營商有權作出的情況下,經營商的責任,只限於以下項目:

(a) 就供應產品丶更換產品或供應同等產品而言,支付更換產品或購入同等產品的費用,支付修妥產品或產品修理費用;及

(b) 就服務而言,再次提供服務或支付再次提供服務的費用。

十二. 責任之限制

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並受第11條規限下: (a)對於因您接達丶使用或流覽本網站或您從本網站下載任何物品丶資料丶內文丶圖像丶錄影或音像而令您的 電腦設備或其他財產造成損毀或染上病毒,經營商概不負責,亦不承擔責任。 (b) 對於於 (I) 使用本網站或所出現的內容,(II) 任何故障或延誤(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網站任何組成部分作訂位或票務用途),或 (III) 該經營商履約或不履約(即使已將對該方或任何其他人士產生損害的可能性通知該經營商亦然),而產生或在任何方面有關的傷害丶損失丶索償丶損害或任何特殊丶 懲戒性丶懲罰性丶間接丶附帶或相應損害賠償或任何利潤損失或節約損失(不論根據合約丶侵權(包括疏忽在內)丶衡平法丶嚴格法律責任丶成文法或其他規定), 經營商概不承擔責任。

儘管有前文所載規定,若裁定經營商須對上文所載任何功能或使用本網站或其內容所產生或在任何方面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 害承擔責任,則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經營商責任總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逾你所購並產生爭議的貨品及服務價值或澳門幣3,000.00,兩者以其較低者 為准。此外,依據合約丶侵權丶疏忽丶嚴格法律責任丶成文法或其他規定該經營商向你承擔的責任,將會根據由於你的原因(如有)引致有關損失或損害的比例作出 扣減。除經營商因毋須承擔責任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外,經營商亦可全權酌情決定,毋須通知而隨時終止或限制您接達本網站的任何組成部分。部分地域不准限制責任,因而前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十三. 賠償

對於因您使用本網站而由您或代表你提出並超逾本文所載責任,或由第三者提出的任何索償丶訴訟因由或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合理法律及會計費用),您須提出抗辯,並向該經營商及其高級人員丶董事丶雇員及代理人作出賠償。

十四. 連結

本網站可載有並非由經營商維持,純粹為方便您而提供接駁其他網站的連結,並非表示經營商明確或隱含贊同該等其他網站的內容。經營商不曾查閱其他已連結的網站,概不對任何其他網站的內容負責,亦概不就任何其他網站或其內容或物品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若您決定連結其他網站,您須自行承擔一切有關風險,亦須遵行連結網站的條款及細則(如有),尤其須遵行該等網站通知您自行查閱的整份私隱權政策。

同 樣,其他網站亦可連結本網站。凡欲與本網站連結的第三者,須預先取得經營商書面同意,才可連結,而經營商保留否決與本網站作出連結,尤其在未得經營商事前 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除本網站的首頁外,任何第三者不得深入連結任何網頁。然而,若經營商准許連結,經營商概無責任與該第三者設立互惠連結。

十五. 關係

經營商與你之間的關係,屬於獨立承辦商性質,雙方或各自高級人員、代理人或雇員,均不當作或詮釋為另一方的合夥人、合營企業、受信人、雇員或代理人。

十六. 管轄法律與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與細則、其履行及一切本條款及細則產生或有關的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就本條款與細則、其履行及您使用本網站所產生或有關的一切問題及爭論而言,您特此同意及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十七. 法律費用及支出

若經營商或其任何聯屬公司採取任何行動執行本條款與細則,除該方根據法例或衡平法規定有權獲得的任何其他濟助外,該方亦有權向您追收(而你同意支付)一切法律費用及支出,以及任何訴訟費用。

十八. 發出禁制令

您確認亦明白,凡違反或試圖違反任何條款與細則,將會令經營商產生的損害無法彌補,其金額亦難以確定,法律規定的補償亦不足以彌補損害。因此,您同意該經營商應有權獲取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發出的禁制令(包括臨時禁制令),禁制您、您的聯屬人士、合夥人或代理人違反或試圖違反有關條款及細則,並可向您追收該經營商獲取禁制令所蒙受或產生的任何及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法律費用及支出。

十九. 終止

經營商可基於任何原因隨時終止本條款與細則及/或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包括不當使用本網站或你不遵行本條款與細則。有關終止並不影響經營商根據法例或衡平法獲得濟助的權利。在本條款與細則終止後,一切授予您的權利應告終止,並複歸經營商及其第三者供應商或分銷商/發行商(視情況而定)。

二十. 轉讓

您不可轉讓丶轉易丶分判或分授本文所載您的權利丶責任或義務。

二十一. 修改

該經營商可無須通知及隨時自行酌情決定修改本網站的任何部分,包括產品丶服務及本條款與細則,而您鬚根據你使用本網站時有效的條款與細則使用本網站,作為您能否繼續使用本網站的條件。該經營商亦保留否決任何人士于任何時間接達及使用本網站的權利。

二十二. 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及細則可適用於訂位元、購買產品及服務,或使用本網站的其他部分,而您同意受該等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包括適用於特定產品及服務的附加條款及細則。

二十三. 分割性

本條款與細則可予分割。倘任何條文被確定不可執行、違法或失效,將仍在盡適用法例准許的範圍內執行有關條文,而所作出的確定情況,並不影響其他餘下條文的可執行性丶合法性及有效性。

二十四. 標題

本條款與細則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並不局限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文的條款及細則。

二十五. 全部協定

本條款與細則,連同本文收錄或提述的任何條款及細則,將構成雙方訂立與本文主題事務有關的全部協定,並代替與本文主題事務有關的任何先前口頭或書面諒解或協定,除以書面方式或在本網站提供有關修訂或修改進行,否則不得修訂或修改。

二十六. 與使用者通訊

經營商保留權利,可就本網站丶你使用本網站或你在本網站所購買產品或服務而與你通訊。

二十七. 與本網站聯絡

如你對本條款與細則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任何進一步資料,可電郵到MIA-eservice@aims.com.mo,本網站將會儘快回覆你。

此條款與細則原稿以英文寫成並翻譯成本中文版,經營商已儘量確保翻譯準確和一致,但對於任何爭論或內容不一致,以英文版本為准。